我們的信仰宣言

摘自:「大埔基督徒會堂」憲章 P.11-13 (全文可參附錄)

  1. 我們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,是無謬誤的,是我們信仰及生活之最高權威。
  2. 我們相信三位一體的神,聖父、聖子、聖靈有相同的屬性、同榮、同尊。
  3. 我們相信人是照神的形像被造,但在亞當裏墮落,全人類都是罪人,是全然敗壞,死在罪惡過犯中。
  4.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三一神的第二位,是藉童貞女瑪利亞經聖靈感孕而生。基督死在十架為了拯救人的罪,第三天帶著身體復活,後升天坐在父神的右邊,將會再來審判活人、死人。
    我們相信罪人得救只可靠基督的救恩,而人得著救恩單單因著信心。
  5. 我們相信聖靈是三一神的第三位,內住在信徒之內,使他們得著能力,能有蒙悅納的敬拜和事奉,能帶領未信的知罪歸向基督。
  6. 我們相信教會是基督的身體,是由真信徒組成,為了敬拜和傳揚基督的救恩。
  7. 我們相信洗禮以及擘餅是教會唯一的聖禮。
  8. 我們相信基督會帶著榮耀再來,信徒帶著身體復活與主永遠同在,但不信的帶著身體復活卻被扔在火湖中永遠受刑。

福音要道

為何要信福音?

I. 信福音不是:導人向善、精神寄托、叫人信教…… (因為這些在其他地方找到,不需要信耶穌)
II. 信福音最重要的是:救人不死、重捨生命、恢復與神的關係

死亡面面觀

I. 「死」:肉身上每人必有一死
II. 不單單是肉身的死,而且是屬靈裏(心靈裏)的死亡,如:

a. 人可以有享受、快樂,但不會滿足
b. 人尋找愛,但永遠都找不著真愛
c. 人可以有惡習、不良嗜好、殘暴的行為……,明知故犯,但不能自制
d. 人心底裏沒有真正的平安,即使外面做了很多保障
e. 人與自己、與別人、與真神疏離,越走越遠

III. 人死還要面對神的審判(來9:27[註1]),是按著各人的行為或善或惡受報(啟20:12[註2]),凡是有罪的都被扔在火湖裏,這是第二次的死。

死亡之迷

I. 「罪的工價就是死」(羅6:23):

a. 死亡是我們犯罪而應得的報酬
b. 而且世人都犯了罪,所以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(來9:27)

II. 其實罪惡的根源來自全人類的始祖:亞當成為人的代表,違背神唯一的吩咐,吃了分別善惡樹 (參:創2:17[註3];創3:17-19[註4])

什麼是罪?

I. 罪的意義:

a. 「過犯」:不應做的做了
b. 「罪」:是「射不中紅心」,應做的沒有做

II. 定罪的標準:

a. 是按神的話,按基督的話,不是社會的法律 (參:約12:48[註5])
b. 人的行為達不到神的話,也違反神的話 (羅7:18,19[註6])
c. 而且因為神的話判定人內心的動機、惡念、不道德的思想,都與真正的罪行無重大分別 (參考:太5:21-22,27-28[註7])
d. 人被造時,原為以敬拜神、愛神為中心,但人沒有這樣作,這就是罪。
e. 所以聖經說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」(羅3:10),全人類都是罪人,好人與壞人都是罪人,所以全人類註定沒有指望沒有神!

唯一救法:以義的代替不義

I. 耶穌的資格:

a. 天下人間沒有義人,所以只有從天而降「道」成「肉身」的耶穌基督才是義人。
b. 祂是真神,又是真人,所以祂聖潔無罪。
c. 而且祂凡事受過試,探,「只是他沒有犯罪」(來4:15)。與祂生活三年的門徒,是最好的見證人:彼得、約翰……。

II. 耶穌的受死:

a. 在十字架的刑罰裏,耶穌代替罪人接受神的審判,以義的代替不義的 (彼前3:18[註8])
b. 這也挽回神的忿怒,叫罪人可以與自己和好 (林後5:18)
c. 基督是「末後的亞當」 (羅5:15-21),帶領全人類順服神,以致我們今天不是用自己的行為得救。

III. 耶穌的復活:

a. 祂是神,死亡不能驅禁祂
b. 沒有罪的人,不能不復活,否則祂便像世人一樣死在罪中。
c. 祂從死裏復活,帶給人有永生的盼望,人只要有祂的同在便能有新生命和永生。

福音是禮物

I. 因為福音全是神的禮物,所以人只可以是相信接受:

a. 「得救是本乎恩」(弗2:8[註9]):恩典即是無條的禮物
b. 「也因著信」(弗2:8):信是相信、信靠

II. 相信福音是很廣闊的,具體來說:

a. 認罪(admit):既然是相信一個赦罪的福音,當然要向神清清楚楚認罪(約壹1:9[註10])
b. 相信(believe) = 接待耶穌:聖經說接待耶穌在心裏,與祂發生個人關係,這才是相信(約1:12[註11])
c. 口頭認信(confess):心裏相信神的具體反映就是在人面前認信自己是基督徒,認信基督是自己的主(羅10:9[註12])

- 願你得著這份生命禮物 -

註腳

  1. 來 9:27 按著定命、人人都有一死、死後且有審判.
  2. 啟 20: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、無論大小、都站在寶座前.案卷展開了.並且另有一卷展開、就是生命冊.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、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。
  3. 創 2: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、你不可喫、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。
  4. 創 3:17-19 17又對亞當說、你既聽從妻子的話、喫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喫的那樹上的果子、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.你必終身勞苦、纔能從地裏得喫的。18 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喫田間的菜蔬。19 你必汗流滿面纔得糊口、直到你歸了土、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.你本是塵土、仍要歸於塵土。
  5. 約 12:48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、有審判他的.就是我所講的道、在末日要審判他。
  6. 羅 7:18,19 18我也知道、在我裏頭、就是我肉體之中、沒有良善.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、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19 故此、我所願意的善、我反不作.我所不願意的惡、我倒去作。
  7. 太 5: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、說、『不可殺人。』又說、『凡殺人的、難免受審判。』
    太 5:22 只是我告訴你們、凡向弟兄動怒的、難免受審判。〔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的五字〕凡罵弟兄是拉加的、難免公會的審斷.凡罵弟兄是魔利的、難免地獄的火。
    太 5:27 你們聽見有話說、『不可姦淫。』
    太 5:28只是我告訴你們、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、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。
  8. 彼前 3:18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、〔受苦有古卷作受死〕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、為要引我們到 神面前.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.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。
  9. 弗 2: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、也因著信、這並不是出於自己、乃是 神所賜的.
  10. 約一 1: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、 神是信實的、是公義的、必要赦免我們的罪、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  11. 約 1:12 凡接待他的、就是信他名的人、他就賜他們權柄、作 神的兒女。
  12. 羅 10:9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、心裏信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、就必得救